招生就业

关于开展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5-14 浏览次数:75

为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新招募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继续实施支教、支医、支农、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西部基层检察院、西部基层法律援助、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灾后重建和基层青年工作等专项行动。  

一、主题口号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二、2010年宣传口号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三、招募工作

报名时间为5月6日至5月26日。报名学生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在校团委主页下载)。5月26日前交到西华大学项目办团委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二楼)

  具体流程:

1.  网上报名。5月6日至5月26日,报名学生可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 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网站和中国志愿者网站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  交表。报名表必须由学院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学院党组织盖章后,5月26日前交至本校项目办团委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二楼)

   4.  审核。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四、选拔程序

1.选拔标准

  (1)具有志愿精神

  (2)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3)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4)获得毕业证书

  (5)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6)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7)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8)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9)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10)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志愿者选拔标准在此基础上另行通知。

西部计划志愿者首次签约期为1年。签约1年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可以于下一年度3月提出延期服务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服务省项目办,全国项目办根据下一年度服务岗位计划和各专项行动岗位要求,确定延期志愿者名单。

2. 笔试、面试。5月26日起,我校项目办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并组织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笔试、面试工作择优选拔志愿者,面试结果要书面备案。受省项目办委托与面试合格的志愿者及时签订《招募协议》。

3. 统一体检。6月5日前,由省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由我校项目办组织本校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在本校及时调换。

  4. 公示。6月上旬,我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招募省项目办。 

   5. 录取志愿者。6月中旬,我校项目办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确认录取人员,同时将录取名单上报省项目办。

五、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补贴(含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保险)。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管理费用,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派遣证。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原服务单位和服务地国有企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参加支教服务的志愿者,并符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相关要求的可报名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6)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7)服务单位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后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其服务时间视同养老、工伤、医疗、事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六、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8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卡中。

2.志愿者保险费用。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200元;

3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集中体检。

相关文件下载地址

http://tw.xhu.edu.cn/?action-viewnews-itemid-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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